1991/5/24,屏東霧台好茶舊社指定通過為二級古蹟

"在相關文化工作者的大力奔走下,好茶舊社由內政部核定為國家二級古蹟,成為國內第一個原住民文化資產列入國家古蹟的案例(李永適,1996)。1991年5月24日內政部因應該呼籲,公告指定屏東縣霧台好茶舊社及台北三峽民權街為二級古蹟,使得該兩聚落成為政府支持以「聚落」型態作為「古蹟」保存的開端。"

摘自"好茶舊社石板屋群落及週邊環境調查暨修復規劃",p2頁,財團法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,2007。

張貼者:古茶步安同學會 於 上午8:02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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